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2-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不同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特点是无需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包括:授权行为、订立遗嘱、免除债务、抛弃财产、撤销行为、追认行为、选择行为、单方解除行为等。
单方法律行为一般只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如授权行为、捐赠、遗赠等;二是涉及形成权的行为,即行为人依法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的权利,如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等。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超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决议(多个民事主体依据表决原则作出的决定,例如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一般也作为多方法律行为处理,但与一般的多方法律行为仍有不同:(1)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但一致,而且其用语也完全一致。这与双务合同不同。(2)决议中的意思表示针对对象不是其他发出表示的成员,而是针对有关意思形成机构。(3)决议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拘束力。
区分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二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单方行为只要求当事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双方法律行为,则必须行为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
(二)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必须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则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不必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保管等。
区分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www.ExamW.CoM
1、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则必须是无偿,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
2、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3、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来说,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4.主张撤销权。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同法》第74条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就不用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就可以主张《合同法》第74条的撤销权。
5.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三)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而实践法律行为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其他的实践法律行为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这些实践性法律行为均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联系在一起。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5条、186条的规定,不属于实践法律行为。动产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不再属于实践法律行为。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诺成法律行为,即诺成法律行为是常态,实践法律行为是例外。
区分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诺成性法律行为仅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或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则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有交付实物的行为才能成立或生效。
(四)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而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行为,都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区分这两者的意义在于:不要式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民事行为的形式;要式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