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受到纪律处分的劳动者工资发放(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劳动者受纪律处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变动岗位和职务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变动后的岗位和职务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
劳动者违法犯罪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发放(南京)
»
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南京)
»
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的工资支付(南京)
»
劳动者违法犯罪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发放(南京)
»
受到纪律处分的劳动者工资发放(南京)
»
受到纪律处分的劳动者工资发放(南京)
»
劳动者退休、退职或死亡的工资支付(南京)
»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南京)
»
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南京)
»
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南京)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