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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的工资支付(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工资。

        企业新进人员的当月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按照其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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