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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名师讲义:代理
发布日期:2012-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名师讲义:代理。代理是司法考试民法中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代理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一、代理的概念、要件与分类

(一)构成

1、有代理权

2、以被代理人名义

3、实施代理行为

4、效果由被代理人人承担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代表:一体与分离;是否限于法律行为。

2、代理与居间:信息提供者。

3、代理与行纪:以自己的名义。

4、代理与传达:是否独立意思;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代理;身份行为不能代理。

(三)分类

1、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合同)

3、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4、本代理与复代理

(1)复代理的特征:

①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原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②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第三人为复代理人:代理人的复任权

③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

④复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复代理的产生

复代理的产生
一般情况:经被代理人同意——事前授权或者事后追认
情况紧急: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不经同意亦可。
(3)复代理中的责任
①一般情况下,复代理人的行为有本人承担责任,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②例外情况下,代理人对于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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