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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支配权与请求权
发布日期:2012-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支配权与请求权。支配权与请求权是司法考试民法中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支配权与请求权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1)概念:

支配权,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人→物、智力成果等,如物权、知识产权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人,如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请求权

(2)特征:

第一、支配权与请求权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义务人不特定,故而称为对世权、绝对权;后者权利义务主体特定,因而被称为对人权、相对权。

第二、是否具有排他性。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容性,不具有排他性。

(3)考察角度:

①财产的一物二卖,两个债权的相容和平等,而所有权只能归属于一人。

②破产财产的分配,各自按比例清偿,但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优先。

③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比较:看请求的对象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归属。

物权请求权: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债权请求权:索取属于他人的东西!

例题 :【2010-5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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