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作用
实践中,经常发生如下纠纷:公司按照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对此不服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认定,公司的规章制度非民主制定并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据此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要支付员工大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碰到此种结果,公司往往大惑不解,认为《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早已在公司执行多年,为何会认定为无效?到底怎样的规章制度才能认定为有效?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章制度将对员工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应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1、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2、严格执行民主制定程序:公司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员工征集意见稿等。务必要有员工参与讨论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记录。
3、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环节也至关重要。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以下方法可供参考: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4)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告知;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周永团律师联系电话:15013789586,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荣超中心B座3楼(市民中心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