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建设的落后,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之一
当前,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发展不前的瓶颈,除了产品周期、环境因素等外,还有一个普遍制约的因素,那就是规章制度建设的落后,未能跟上时代的其他节拍,成了发展中的障碍,或是短板(木桶原理)。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的中小企业,有相当比例当前尚未制定或完善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有的企业即使制定了,但不具有可操作性,与实际管理脱节,仅为摆设而已;有的企业制定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未经法定民主程序,属于单方面的企业行政意思,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可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一套适用具体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全可以让企业管理事半而功倍,有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随心所欲的感性管理,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就是致命性。一家没有有效规章制度的企业,就不存在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前提,不存在指引、奖罚的基础条件。没有规矩,怎能成方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既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又要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当的可设计性和创造性,其价值也可以是无价的。
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漠视,在其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将遭受致命的打击。如因为产品质量的成批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不当等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却指责法律的无能、政府对企业的不支持、、、、、、,很少有人醒悟自己为什么不早作好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的工作呢?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内部法律制度建设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不要让法律制度建设的欠缺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或“短板”。
加强法律意识,配备专业法律人士不间断进行规章制度建设和完善,是企业刻不容缓的经营决策,是冲破发展瓶颈不可忽视的先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