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根据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行业要求进行档案分类整理、系统编目、复制加工、建立机读目录数据库等,达到档案验收条件。自挂牌以来,已上门为市人事局、市建设局、盐田港集团等数十家机关单位和企业,整理了数千卷文书和城建档案。 |
法律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条 件 | 一、档案馆负责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和处于零散状态的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排列、编目,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二、整理档案应贯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三、新进馆的档案全宗根据全宗名册准确定位。 四、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凡质量合格的,及时入库上架,系统排列;如质量较差,则应加工整理,排列编目。 五、对馆藏档案中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书写或复写纸拓印的文件材料进行复制,对破损的档案进行裱糊抢救。 六、建立健全全宗卷,包括各有关全宗的机关历史沿革、大事记、全宗指南、档案收集整理情况、鉴定报告、移交清册、销毁清册等。 |
申请材料 | 需整理的档案清单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四楼东 25942220 |
决定机关 | 市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四楼东 25942220 |
程 序 |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