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声像档案的要求,提供工程全程跟踪拍摄照片及录像资料、后期整理、冲洗、扫描、目录编制及相册制作服务。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达到声像档案移交验收条件。 |
法律依据 | 无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条 件 | 无 |
申请材料 | 无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民中心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
决定机关 | 市档案局 |
程 序 | 1、预约申请,安排日程, 2、拍摄、冲洗 3、返回结果。 |
时 限 | 即时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拍摄结果可移交至市档案局 |
收 费 | 分项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