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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之渔塘征收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11-11    作者:孙新律师

---湖北鄂州范先生农村集体土地上鱼塘征地补偿纠纷案维权成功
/扬博
案情简介:
范先生系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大垅村人,在本村合法承包经营一渔塘,约十亩左右。2012年该区域被地方政府划为经济开发区,涉案渔塘地块用于修公路。面对拆迁人给处的1000/亩的补偿条件,范先生断然难以接受,但是又不知补偿条件到底应为多少,拆补纠纷不可调和。强拆迫在眉睫之际,范先生及时聘请北京拆迁律师杨波介入维权。
维权经略:
杨波律师介入本案后及时启动了维权程序,先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程序以敲山震虎,同时指导委托人及时与拆迁人加强沟通协调,将拆补纠纷原本很对立、很激化的局面给缓和了。渔塘两端道路工程在紧张的进行,但终究没有越雷池半步。
维权成效初显,我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抓住机会继续做拆迁人的沟通协调工作,运用法律程序调查到的证据与拆迁人有理有据的深入交流,争取拆迁人的同情理解。将心比心,真情换同情,同样是老百姓出身的拆迁人终于决定突破原有的补偿标准,为委托人提高补偿。20121016日拆补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委托人范先生不仅获得了相当数额的货币补偿,另外更获得了一块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房屋居住使用。
律师点评:
拆补纠纷本来是拆补双方经济利益博弈的尖锐激化,但是本案中我维权律师善于寻找拆补双方的共同点,及时抓住拆补双方的共性做协调工作。本案中拆迁人中有个主要领导是委托人范先生的同村,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形成的人情社会,谁也离不开乡土人情,这就是本案拆补双方的共性。本案中我维权律师适当的利用法律调查程序进行开拨点化,而不是运用法律程序一昧的狂轰滥炸,激化矛盾;在利用法律证据适当开拨点化的基础上察言观色、因势诱导、步步深入博取拆迁人的理解、同情。最终指导委托人争取到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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