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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及挖掘道路行政许可(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占用及挖掘道路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
2、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人或责任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责任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3、建设主管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4、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工程的,需提供我局对交通工程的专业审查意见;
5、《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和《道路交通疏解图》两份(一份交辖区大队,一份交我局行政服务窗口);
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
道路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1)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2)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性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6、对于片区或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出相应的交通评估报告;
申请表格 窗口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管理处道路使用管理科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程  序 1、大型复杂且占道时间较长的项目,需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工程项目的方案和图纸报送我局审核,取得我局的审核意见;
2、登陆我局网站下载或到我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和《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并认真填写;
3、持《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和上述申请材料到辖区交警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见该表背面)征求意见,取得辖区交警大队的同意意见;
4、涉及信号灯、监控系统等交通设施的损坏或拆迁的,需持《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和申请材料到我局科技处征求意见(联系电话和地址见该表背面);
5、将填写好的表格和上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报送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同时领取办文回执;
6、大型复杂且占道时间较长,我局认为需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申请单位主动配合我局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7、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或对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前进行公告,公告由我局代拟,申请单位配合;
8、十五个工作日内凭办文回执到我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9、施工期间,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自觉服从交警管理,确保施工期的交通安全;
10、施工完毕后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修复道路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等相关交通设施,按照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及时报告辖区交警大队,验收合格后恢复通行;
11、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交回我局归档备查。
时  限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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