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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并非劳动合同可索双倍工资差额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李先生:2010年我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今年7月份辞职,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试用期内公司下了一份“聘书”,该“聘书”注明“试用期满后您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请求公司支付试用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方自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的是书面劳动合同,你与公司之间的聘用书难以确认为劳动合同;前述“聘书”明确约定“试用期满后您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聘书”有别于《劳动合同》。因此,你能请求公司支付试用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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