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深访问 |
法律依据 | 中央及广东省有关文件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外国高级官员是指外国现职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官员、重要国会议员、外国前政要、联合国秘书长,以及未建交国家政府官员。 外国前政要包括外国已卸任的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参、众两院议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以及少数在国际上仍具有重要影响的卸任政界人物 |
申请材料 | (1)《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深访问申报表》(请到市民中心C2008室礼宾处领取,须填写好电子版后提交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2)拟邀请外国高级官员的简历; (3)拟邀请外国高级官员及随行人员名单(含单位、职务等情况); (4)邀请单位简介; (5)要求提交的(1)~(4)项以外的相关资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或外交部,视邀请对象级别不同而不同 |
程 序 | 提交申请(市民中心C区2016室)——受理——处领导审核——办领导签批——报市政府、省外办——通知申请人并进行业务指导 |
时 限 | 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一般应提前3个月向市外办提出申请。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