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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劳动纠纷案,劳动者胜诉,律师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
110网律师
根据深圳特区劳动关系和谐促进条例的规定,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
劳动纠纷案件,若进入司法程序,最终裁定劳动者胜诉,若劳动者聘请专职律师代理,律师的代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也规定了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这对于广大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关怀。更是对不良企业的一点小小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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