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起诉婚庆公司弄丢结婚录像索赔
婚庆公司把结婚录像弄丢了,这让兰州男子郑先生无法接受,一气之下,郑先生将兰州幸福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一审判决婚庆公司向郑先生支付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9月24日,兰州中院对这起侵权纠纷案开庭二审。庭审中,由于婚庆公司拒绝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2011年8月,郑先生通过熟人与婚庆公司取得联系并达成了协议,婚庆公司向郑先生提供结婚现场布置、摄像等服务,全部服务费为4500元,协议签订后郑先生履行了付款义务。10月1日,新郎郑先生摆下了40多桌喜酒,大宴宾客。10月20日,郑先生兴冲冲跑到婚庆公司取光盘,负责人谭某的话给他泼了一盆冷水:“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光盘丢失了。”在与婚庆公司协商无果后,郑先生一怒将婚庆公司告到城关区法院。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庆公司对造成此项损害结果具有完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判决支付郑先生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庆公司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