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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
发布日期:2012-09-2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28 ----国家某银行与沈阳某开关有限公司、某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某物流有限公司、东北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某有限责任公司、东北某安装工程总公司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务人将其价值13000万元的资产与他人价值月2787.88万元的资产相置换,该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之规定以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与他人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应当依法撤销。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18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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