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退返该款项。在特区内各区报建的工程项目统一在市建设局办理退款;在宝安区、龙岗区建设局报建的项目,在两区建设局办理退款。 |
法律依据 | 《关于贯彻<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深府办[1997]71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条 件 | 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验收备案后,原缴款单位可向我局申请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 / |
申请材料 |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报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情况登记表》(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三、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购买的预拌混凝土发票; 四、购买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或协议书; 五、预交专项资金收据及缴款通知单; 六、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或证明书)。 以上三至六项核原件,留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报表》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情况登记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退返该款项。在特区内各区报建的工程项目统一在市建设局办理退款;在宝安区、龙岗区建设局报建的项目,在两区建设局办理退款。 |
决定机关 | 市建设局 |
程 序 | 一、原缴款单位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在15个工作日后,退款申请单位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文档室领取退款材料,并办理退款手续。 |
时 限 | 十五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退款材料;按规定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相应的法律效力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表格下载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