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签发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三)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
条 件 | 持外国护照入境停留、居留的外国人 |
申请材料 |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二)外国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专家证或就业证; (六)谈话记录; (七)提交与入境事由相应的申请证明材料。 |
申请表格 |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www.sz3e.com)上免费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程 序 | 递交申请4个工作日后。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 个月零次或一次有效签注; (二) 三个月一次或零次有效签注; (三) 一年以内零次有效签注; (四) 一年以内一次有效签注; (五) 一年以内二次有效签注; (六) 一个月零次、一次、二次或多次有效签注;(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八)一年或两年居留许可;(九)两年以上五年以内多次有效签注;(十)两年以上五年以内居留许可。 |
法律效力 | 审批后签发相应类别的签证、居留许可。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居留许可每年年底年审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