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1]3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2、《江西省外经贸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赣外经贸外事字[2003]694号)。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江西省外经贸系统企业的境外客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邀请境外客商来赣申请表>>
(2)入境人员护照及邀请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与来访任务有关的业务文件,如合同、协议等。
办事流程 申办外国人员来赣《签证通知》的有关材料由厅外事处收文、审核,呈厅领导审批后下达《签证通知》。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外事处
办事地点外事处
联系方式邱多芳房号:2309 电话:0791—624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