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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开洗头房招亲妹妹卖淫被罚款
发布日期:2012-09-19    作者:孙新律师
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自己开洗头房,招来亲妹妹“助阵”卖淫。9月18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这起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严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严某系贵州省瓮安县妇女,只有小学文化,10多岁时就到沿海地区来闯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又不能承受工厂繁重的体力劳动,经过比较,她在海安县城租房开起了洗头房。洗头房费力不大,来钱又快,严某又招来了其他“姐妹”,其中包括自己的亲妹妹严某某。
  今年4月,严某曾因卖淫被警方罚款500元。然而,严某不思悔改,又干起容留卖淫的勾当。2012年6月22日晨,严某于其经营的洗头房内,分别容留其亲妹妹严某某和另一卖淫女程某向夏某某、姜某某卖淫各1次,并从中获利60元。
  当天早上,警方在该洗头房抓获正在卖淫的严某某、程某以及嫖客夏某某、姜某某,并将被告人严某抓获。归案后,严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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