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
法律依据 | 无 |
数量及方式 | 按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规定 |
条 件 | 一、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参加国家人事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负责全面主持和管理省级以上行政区域会计工作取得3项以上全国开创性成果,并使其管理部门获得国家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一、二等奖。 四、外语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97年及以后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参加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2.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1955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3.任现职期间出国留学或工作,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 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专业技术资格同档次,现任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 (三)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重大研究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本专业业务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四)主持一个大型企业和市(厅)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在搞好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得到省、市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本专业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2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3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 (三)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出版著作2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出版著作1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六)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 |
申请材料 |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三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学历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或参加财政部、人事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条件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8.已贴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9.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申报职称资料袋。 |
申请表格 | 上述材料中,第1—8项、第11项请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gov.cn)下载打印填写,第9、10项自行装订,第1—8项、第11项也可在各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人事厅 |
程 序 | 按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规定 |
时 限 | 按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规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720元/人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