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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王振兴律师
法院查明,被害人杨某将被告人小惠诱骗至窄小封闭的出租屋内,向被告人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被告人如果不从就杀死被告人,被害人的行为已经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当被害人冲完凉赤身裸体上前企图抱住被告人时,被告人持刀警告,但被害人不听警告继续实施强奸行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被害人争夺被告人手上的匕首,如果被害人夺得匕首,被告人将被强奸甚至生命受到伤害,在此紧迫情况下,被告人奋起反抗,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倒在床上。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惠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的杀人故意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被告人在正当防卫中将被害人刺倒,尸检显示被害人的颈部和胸前有多处损伤,左锁骨及右肩胛的创口深达胸腔,左肺破裂,被害人当时已生命垂危,无力自救或呼救,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被告人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杀害,结合被害人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其虽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以被告人小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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