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法实务研究】兵团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兵团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93 -----新疆某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借款担保合同管辖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兵团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民事案件:(一)垦区范围内发生的案件;(二)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案件;(三)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者管理区内的案件。”因此对于兵团直属股份制公司作为被告,且其住所地位于兵团单位集中办公区的案件,应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668--669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