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套牌车致乘车人死亡 亲属起诉对方车主17万元
“驾驶套牌车,无限风光。从此,罚款、电子眼…‥与我无缘。对了,还可以喝点小酒,反正警察也不知道车主是谁。”不成想,正是由于刘鹏(化名)的“高明”想法,造成了极严重的交通事故,刘鹏及其继子李奇(化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也正是由于刘鹏的种种过错,给家人造成了永远伤不起的痛。 3月12日,宋女士作为李奇的继承人将司机齐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告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司机齐某、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76892.5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买来走私车 刘鹏套牌上路 刘鹏50岁,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经商多年的他,前不久买来一辆走私车。 “这车车况还可以,关键是便宜。买了新车要多好十几万,可是如果上路行驶,警察要罚款的,这可怎么办?”老刘苦思冥想。 “这有什么难的,弄个车牌不就得了。”一次酒席上,一位酒友给他出了个“好主意”。 说干就干,刘鹏弄了一副郑州的牌照便开始上路了。刚开始,老刘小心翼翼,生怕警察查住自己的“套牌车”,一年多,倒也相安无事。 胆子变大 酒驾套牌 “我也说过他好几次,你别开那套牌车,那是违法的,可老刘就是不听。我前夫去世了,与他是再婚,说多了伤感情。还有喝酒的事,我劝他多少次,他说戒戒,可就是不改。”一说起这,宋女士不断地掉眼泪。 老刘忙着生意,似乎把开的是套牌车和妻子的告诫忘了。 “老刘这人还是不错的,对我们娘俩也比较体贴。他让我的儿子跟着他一起谈生意,说锻炼、锻炼,以后就把这些交给他打理,可谁承想……呜呜”说着说着,宋女士又哭了起来。 2011年11月12日,老刘带着继子李奇谈一笔生意。席间,当然少不了一番推杯换盏。生意谈成了,老刘异常高兴。 “爸,车还是让我开吧,您看您喝了这么多酒。” “我,我没事。今天生意谈成了,我高兴。我开了这么多年的车,你不相信我。”老刘晃晃悠悠地开动了车。 当车辆由东向西行驶至郑上路一学校门口时,惨剧发生了,老刘驾驶的车辆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 “喂,110吗,我的车在郑上路西四环西发生交通事故,我要报警。”惊魂未定的司机齐某拨通了报警电话。 交警认定 老刘主要责任 交警、救护部门接到电话马上赶到现场。虽经医院多方抢救,但25岁的李奇终因车辆碰撞致胸腔脏器闭合性死亡;老刘因车辆碰撞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交警部门从老刘的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38.34mg/100ml,李奇的静脉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 交警部门查询老刘车辆的车牌号,结果发现,老刘所驾车型与牌照真实车辆信息不符,认定老刘所驾为套牌车。 2011年12月5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认定书,刘鹏饮酒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未遵守交通信号(标线)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索要赔偿 宋女士诉至法院 “我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以为老刘又碰住人啦,谁知道这么大的事……,上午人还好好的,眨眼之间,已阴阳两间了,呜呜” 宋女士认为,其作为儿子李奇的唯一继承人,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司机齐某的行为,给自己造了极大的损失,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自己常常以泪洗面,运输公司作为车主,保险公司作为车辆保险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齐某、运输公司应赔偿自己经济、精神损失的40%,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遂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3月12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河南郑州著名律师 董大律师提醒:
斯人已去,我们不能再有过多的埋怨,但“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老话,驾驶员应当时刻铭记。否则,不但害了自己,也搭上了别人的性命。无论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无论多少金钱的赔偿也终究难以抚平宋女士心中永远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