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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女儿泼尿起诉索赔1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8-10    作者:孙新律师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 在小女儿婚礼上,韩女士被大女儿泼了一身尿,遭受奇耻大辱的韩女士将大女儿和女婿起诉至海淀法院东升法庭,索赔10万元。
  韩女士诉称,2011年10月15日,自己应邀参加小女儿的婚礼。在婚礼现场合影拍照的时候,突然大女儿韩某和女婿张某闯入了婚礼现场,将一瓶尿液泼向自己。韩某一边泼尿一边大声吼叫:“给你喝尿!”韩女士当时惊呆了,没有任何反应。一阵骚乱之后,韩某奔向丈夫张某早已准备好的汽车,两人迅速离开了现场。
  韩女士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大女儿韩某和大女婿张某的行为使自己在众人面前受到了侮辱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且这种损害后果与韩某和张某的泼尿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韩某和张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求两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韩女士没有提及大女儿向自己泼尿的原因。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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