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依法应当办理的第一个事项,其中招标组织形式是指招标人将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注:本指南仅适用于市政府公布的年度重大投资项目。 |
法律依据 |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 〕86 号); 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深建市场[2002]10号文); 5、《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深建字[2003]16号文); 6、《关于统一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标准的通知》(深建市场[2006]1号文)。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条 件 | 1、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已按规定办理了计划立项手续或已取得财政部门批文; 2、拟进行工程施工发包的,已按规定取得了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拟进行工程监理招标的,至少已按规定取得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 1、若招标人未能按时补齐补充材料,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将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2、已在我局办理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的工程项目内的其他专业工程进行单独招标的,无需再重复提交计划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招标公告中关于资格预审、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投标人数量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 〕86 号)和第17期《招投标指引》的有关规定。 4、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各项业务,我局已经对相关工作实行了电脑化管理。自2005年2月1日起,凡拟在深参加工程投标、承揽工程任务的本市和外地的建筑类企业,均需事先在我局办理企业信息卡(详见指南9.3)。请各有关企业注意提前做好办理企业信息卡的工作,以免届时影响本企业在深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
申请材料 | 下列材料注明“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未注明的可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同一项目已提交过的有关证明文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提交: (一)必备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备案表A》,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备案表B》,或《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备案表C》,或《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备案表D》(原件1份); 2、计划立项文件(监理招标可提交前期计划批文,施工招标须提交新开工或续建计划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1份); 3、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 4、关于提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诺书(若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可提交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前补齐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符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提供,复印件各1份,但已经我局备案办理过自行招标的除外): (1)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招标机构成员中不少于3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中不少于1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内已自行组织完成招标的同类工程项目证明材料,累计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 6、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提供,复印件1份); 7、拟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以下符合邀请招标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之一: (1)因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招标人的工商登记证明(原件1份);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因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的审核文件(原件1份); (3)因属于经市政府依法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和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应急建设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而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相应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批准材料(复印件1份)。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须办理会员卡并进行网上报建) (二)补充材料 1、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 (1)监理招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2)施工招标的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①基础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②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b.不属于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书面承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本次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各1份); ③其他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注: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也是招标公告备案的必备材料(《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规定),因为系重大项目作变通处理,调整为补充资料。 |
申请表格 |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备案表A》;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备案表B》; 3、《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备案表C》; 4、《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备案表D》。 上述表格均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办事指南”中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重大项目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7-38号窗口,其他在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大厅。 |
决定机关 | 市建设局 |
程 序 | 第一步: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上传报建数据信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和公开招标备案表,在备案表上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详见指南2.4),并按备案表附件材料清单备齐各项材料; 第二步:网上报建后五日内(逾期则数据被自动清除),携回执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A:提交材料符合规定,领取《收文回执》; B: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将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和交易大厅信息屏上发布。 |
时 限 | 法定5个工作日,试行即到即办,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收文回执》; 按规定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63条第3款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25条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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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备案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备案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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