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
法律依据 |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4]67号文); 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深建市场[2002]10号文); 5、《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深建字[2003]16号文); 6、《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防范围标串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5]35号文); 7、《关于统一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标准的通知》(深建市场[2006]1号文)。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已按规定办理了计划立项手续或已取得财政部门批文; 2、拟进行工程施工发包的,已按规定取得了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拟进行工程监理招标的,至少已按规定取得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 |
申请材料 | (一)施工公开招标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备案表A》及其附件材料(1份)。 (二)施工邀请招标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备案表B》及其附件材料(1份)。 (三)监理公开招标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备案表C》及其附件材料(1份)。 (四)监理邀请招标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备案表D》及其附件材料(1份)。 |
申请表格 |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备案表A》;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备案表B》; 3、《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备案表C》; 4、《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备案表D》。 上述表格均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办事指南”中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第一步: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上传报建数据信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和公开招标备案表,在备案表上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详见指南2.4),并按备案表附件材料清单备齐各项材料; 第二步:网上报建后五日内(逾期则数据被自动清除),携回执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A:提交材料符合规定,领取《收文回执》; B: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将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和交易大厅信息屏上发布(连续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由11~12窗口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 |
时 限 | 法定5个工作日,试行即到即办,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63条第3款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25条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