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指南 (2008年5月修订)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活动结束后依法应当办理的事项,完成本备案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工程可缴纳有关工程报建规费,并进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环节。注:本指南仅适用于非重大投资项目。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条 件 | 1、招标工程已完成评标工作,并已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了中标人; 2、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环节有欠缺的材料,已按承诺补齐; 3、招标工程未涉及尚未结案的有效举报投诉案件; 4、主管部门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问题。 1、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是对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总结和确认,应当言简意赅,全面反映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投标报名情况、合格投标人的确定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截标、开标、评标的基本情况、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最终评标结论及中标人的确定。 2、根据《工程报建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规费后,进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程序(详见指南4.1)。 |
申请材料 | 1、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原件1份); 2、审定标底(设有标底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重大项目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7-38号窗口,其他在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大厅。 |
决定机关 | 市建设局 |
程 序 | 第一步: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领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和《工程报建缴费通知书》; 第三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将中标结果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公布。 |
时 限 | 法定5个工作日,试行即到即办,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收文回执》;按规定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63条第3款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25条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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