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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冠凯律师所为重点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万
发布日期:2012-08-29    作者:杨义禄律师
今年3月以来,经过重庆冠凯律师所律师通过9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为忠县重点企业忠州水泥公司所属乐竹公司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县律师深入开展“五项工程”活动赢得社会好评。 2008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关闭了位于巴南区南泉镇的重庆南方水泥公司。之后,南方水泥公司与乐竹公司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办厂闲置设备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乐竹公司租赁南方公司的场地和设施进行技改后投入生产,若因政策原因关闭,由南方水泥公司赔偿乐竹公司生产、经营损失各500万元,每经营一年减少100万的赔偿。乐竹公司按协议约定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并经国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201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责令南方水泥公司停产后,南方水泥公司拒绝按合同约定赔偿乐竹公司的损失。乐竹公司系市县司法局开展“五项工程”活动中的我县重点服务企业,重庆冠凯律师所了解上述情况后,及时制定诉讼方案,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水泥协会等单位收集证据。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冠凯律师所决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南方水泥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并向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开庭审理中,冠凯律师所主任杨义禄用25组证据证明南方公司应当赔偿乐竹公司的损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南方水泥公司赔偿乐竹公司损失600万元。此案判决后,乐竹公司董事长陈克祥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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