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海域使用(审核)(注:由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的项目除外)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 2、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 3、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 {依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国海发〔2002〕5号,2002年4月3日发布)第六条。) |
申请材料 |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3、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原件,一式三份) 4、资信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复、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核查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依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申请表格 | 有。《海域使用申请书》,申请人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3号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海洋局)窗口领取,或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网址:www.szzw.gov.cn)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海洋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海洋局审核,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 |
程 序 | 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3号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海洋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海洋局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用海项目进行审核,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
时 限 | 市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审批时限按市政府规定办理,一般用海项目自受理之日起初审15个工作日(不含海域使用项目公示及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时间),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有。《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养殖用海十五年; 2、 拆船用海二十年; 3、 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4、 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5、 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6、 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
法律效力 | 取得海域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海域。 |
收 费 | 无。但是,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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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