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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律师事务所的年检
法律依据 1 律师事务所每年必须参加年检注册。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所属律师均不得继续执业。
1.2律师执业证须经年检注册后有效,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1.3因受停业整顿处罚,未能按时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其恢复执业后20日内申请补办本所年检注册。
1.4因不符合年审注册条件,未能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符合年审注册条件后的20日内申请补办本所年检注册。
1.5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年检注册截止之日起20日内,将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告。
1.6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由省司法厅委托省律师协会办理。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凭证;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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