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市辖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登记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1律师事务所作出增加合伙人变更协议后30日内,必须将合伙人变化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请先登陆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3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交至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地司法局批准后送省司法厅备案。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本系统将不保留网上申请信息。 1.2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合伙人的,必须提交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同意的合伙人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发回。 1.3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合伙人的,须同时交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由司法行政机关更改后发回。 1.4律师事务所新增加的合伙人必须为本所的专职律师。非本所律师的,须先履行转所手续。兼职律师入伙的,须先换领专职律师执业证。 1.5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为合伙人的,该律师必须执业满5年。在我省执业未满5年的,应提交原执业注册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1.6非律师人员不得为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的,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1.7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除不予批准外,系统将自动保存记录。 |
申请材料 | (一)律师事务所入伙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网上打印)。 (二)入伙申请书。 (三)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同意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新的章程、协议或入伙律师同意遵循原章程、协议的证明材料。 (五)辞职证明和档案挂靠保管证明。 (六)能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八)省内执业未满五年的,还须提交原执业地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的执业年限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司法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司法局 |
程 序 |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表格下载
律师事务所律师加入合伙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