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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巧维权 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2-08-21    作者:110网律师
——宜昌律师为农民工及时讨薪维权的办案手记

     2009年12月28日,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来了五个面色凝重的农民工,为首的叫Z**。他们找到了正在办公室办公的易海燕律师,叙述了他们13人近两个月讨薪的艰难经过。
     原来,2009年7月起,1***#坑口负责人G**以A公司名义,招收Z**等13人,分别担任A公司1053#坑口炮工、运输工、除渣工、选矿工、厨师等职,其中夷陵区樟村坪镇农民工五人,保康县农民工八人。截止2009年10月20日应付拖欠工资累计金额为48225.20元。从2009年10月底,Z**等人集体先后找G**、到A公司、樟村坪镇政府、夷陵区政府、区信访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反映8拖欠工资问题,但A公司以没有G的签字为由拒绝先行支付,政府各部门也以类似的理由建议他们直接向G索要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问题一直未解决。其中一个农民工当时就说:“如果这次连律师也办不好,我们就去市里、省里反映,省里不管我们就去北京。”
     按照Z的说法,真是的确没有办法了才找律师。鉴于案情重大,易海燕律师向主任汇报,聂邦鸿主任认为农民工索要工资的要求符合我所的受案范围,可以接受委托。易海燕律师告诉Z等人,“现在是法治社会,合法的诉求一定能够实现,承办律师一定会竭力通过各种途径快速维权。你们一定不要到处上访,回家等候律师的消息。”易海燕律师与Z等人谈妥了委托代理的具体事宜,农民工们也在易律师的劝说下回到家等候消息。
通过工商部门调查,易海燕律师分析现有证据材料后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实现委托人的诉求。但问题是时值年关,按部就班的走仲裁和诉讼程序,农民工很难在年前拿到应得工资过年,恐怕会引起农民工的不满。承办律师决定不直接仲裁,而是先直接找对方调解协商。诚弘所的律师们一边紧锣密鼓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边向A公司发出律师函,请他们协商解决支付工资问题,一边向樟村坪政府和夷陵区综治维稳领导办公室、司法局发出请求协助的专项报告。
     通过不懈的努力,A公司同意接受协商。A公司的副总经理把久未露面的G找来,一起到了诚弘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一场异常艰难的谈判在夷陵区司法局的临街二楼(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进行了整整四个小时。就在一切都要顺利调解结束的时候,樟村坪的五个农民工突然打来电话,对原来同意按份分摊律师费的承诺表示反悔。按照比例,五个樟村坪农民工应当承担代理费接近1000元,好不容易谈下来的结果很可能就要为这1000元的律师费而破灭。难道就任农民工因为没有及时拿到工资到处上访、或是等待漫长的仲裁、诉讼之路吗?当然,也许那样律师能依法、依约收到更多的代理费。何去何从?时间不等人,易律师和聂主任马上达成共识,决定同意减免1000代理费,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0年1月9日,谈判中涉及劳务工资处理上的问题全部变成了现实。Z和他的伙伴们拿着来之不易的工资48225.20元,再三向诚弘律师表示感谢。虽然没有用照相机记录下这感人的一幕,但为化解当事人矛盾不计个人得失的理念已经深深映入诚弘律师人的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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