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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67
发布日期:2012-08-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67  
某财产保险公司与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分公司销售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沿海货物运输,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应当适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8期(总第190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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