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户口迁入中英街社区内。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沙头角镇内入户问题请示的批复》深府办(1986)41号; (三)《关于做好中英街社区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人(2005)36号。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从市内迁入无,从市外迁入受市政府每年指标限制。 |
数量及方式 | 无 |
条 件 | 中英街社区户口迁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实际居住、生活在该社区的常住户口居民,要求将在市外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共同生活的,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政策规定。 (二)实际居住、生活在该社区的常住户口居民,其年老父母要求将户口迁入该社区,符合我市老人投靠子女规定,在该社区外无其他子女照顾生活,必须随该社区内子女生活,且子女已成家,具备赡养条件的。 (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该社区内户口居民结婚,并实际居住、生活在该社区内,夫妻并户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 (四)实际居住、生活在该社区内常住户口居民,因离婚、丧偶、收养等原因,要求将其未成年子女户口从市内迁入的。 (五)本市居民在该社区内自购房产,并且连续三年以上实际居住、生活在当地,市内无其他居住地,户口不迁入影响生活的 |
申请材料 |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二)亲属关系证件或证明(原件1份); (三)身份及户籍证件或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住所或居所证件或证明(原件1份); (五)社区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原件1份); (六)派出所调查情况及是否同意迁入的意见(原件1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盐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 |
决定机关 | 盐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和深圳市公安局。 |
程 序 | 盐田公安分局接到中英街社区户口迁移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出申请回执。属于市内迁入的,由盐田分局人口管理科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属于市外迁入的,由盐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市局,市局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不符合申请的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迁入申请获批准的,由申请人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盐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户口准迁证或批准材料。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或批准材料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指市外迁入)或直接持批准材料(指市内移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时 限 | 市内移居45个工作日,市外迁移65个工作日,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的不计入审批时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同意从市外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审批同意市内移居的,仅以审批材料作为办理凭证。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材料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收 费 |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