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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使机关
发布日期:2012-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法律特别规定”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监狱对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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