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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统计局 四川中路220号311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单位完整的相关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办对象资格: 1、依法成立的在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中包含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的在市内有涉外调查活动的法人单位。 2、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在市内有涉外调查活动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
申办手续: 申请从事涉外调查活动的资格认定时,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三)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下列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批准文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五)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涉外调查测试问卷(题库);(六)申请之日前一年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的证明,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和合同复印件等;(七)资料保密制度;(八)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行政处罚的证明(具体是指: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五年内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证明);(九)资格认定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是指:(1)获的财经类和相当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复印件;(2)未获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以上申请表用钢笔填写,申请材料均须使用A4纸,一式三份,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申请机构提交正式申请(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初审→复审→审定→经审核同意后颁发《上海市涉外调查许可证》

办理依据: 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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