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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办理地址: 海市统计局 威海路48号1613室 53857070×163  53857229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 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申办对象资格: 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市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执行。
申办手续: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
  1、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办理程序:

  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初审→复审→审定→复函

办理依据: 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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