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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以资抵债合同的效力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
发布日期:2012-08-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以资抵债合同的效力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37 -----甘肃省某公司与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兰州市某区某乡人民政府以资抵债协议纠纷案
【裁判摘要】
以资抵债属于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通过债务人将其特定资产作价移转给债权人,从而清偿其对债权人负有的相应债务。只要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为有效合同。合同一方不能因为事后经营抵债的资产不成功便质疑原以资抵债合同的有效性。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0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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