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 |
办理地址: | 人民大道200号1201室 |
办理时限: |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
申办手续: |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
办理程序: |
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国家当年度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的要求,经申请单位项目实施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或计委)或计划单列集团(控股)公司、主管部门等预审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计办规划[2002]7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