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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65
事项名称: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2、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3、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落实;
5、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3、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4、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5、需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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