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发展处) |
办理地址: | 人民大道200号1108A室 |
办理时限: | 按有关规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投资企业(本市范围内大型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没有上级主管的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区(县)计委 |
申办手续: | 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范围地形图;若地块涉及转性,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改性的批复;地块房地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有关合作开发或土地补偿协议等。 |
办理程序: |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申办对象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本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9月2日第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