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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现代物流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内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和转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发展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108A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投资企业(本市范围内大型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没有上级主管的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区(县)计委
申办手续: 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范围地形图;若地块涉及转性,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改性的批复;地块房地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有关合作开发或土地补偿协议等。
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申办对象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3000万元以上商业、现代物流业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行文出批复意见。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本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9月2日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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