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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现代物流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内资(市建设财力项目除外)、外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转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发展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108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投资企业(本市范围内大型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没有上级主管的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区(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申办手续: 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效期内的项目建议书批文;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报告;资本金承诺、市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总平面图等。
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申办对象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3000万元以上商业、现代物流业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行文出批复意见。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本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9月2日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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