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初审)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
办理时限: | 市交通局初审15个工作日、交通部审核3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1、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发展政策和企业资质条件 2、符合拟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3、投资各方应当以自有资产投资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2、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3、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4、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 |
申办手续: |
(一)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规模、期限等;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4、投资者资信证明; 5、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应当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合作意向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规模超出原核定标准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拟合并、分立、迁移和变更投资主体、注册资本、投资股比,应当在提出变更申请时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复印件; 5、资信证明。 备注:所有事项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
办理程序: |
流程十六.doc [牌证发放]交通部立项(变更)批件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