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
办理时限: | 初审时间:30个工作日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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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股份公司的设立: ⑴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⑶发起人协议(原件); ⑷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⑸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⑹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⑺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2、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⑴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⑶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⑷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⑸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⑹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⑺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⑻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⑼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⑽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⑴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⑵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⑶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⑷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⑸上年财务年报; ⑹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⑺验资报告;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