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
办理时限: | 当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时限内。 |
申办对象资格: | 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
申办手续: | 当事人持退出现役证明、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有接收管辖权的区县安置部门报到。 |
办理程序: |
区县安置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的档案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签发接收通知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书面告知退役士兵,并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
办理依据: | (一)《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3年5月27日,沪民安发[2003]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