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也能获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某些情形下,该方也能获得赔偿!这是我最近处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子。
案情介绍:张某未取得驾驶证,2009年10月他租借了方某的机动车(方某未为该车购买强制险),当日,张某驾车跨过双实线与正常行驶的李某相撞,随即又撞上后面尚某驾驶的面包车,张某与尚某的车辆燃烧爆炸,二人当场被烧死于驾驶室内,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与尚某均购买了强制险,当时这起事故很轰动,媒体有全面详尽报道。事故发生后,尚某的家人起诉了车主方某和李某及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获赔38万多,但其未起诉肇事者张某。在诉讼时效1年将尽时,通过朋友介绍,张某的家属委托我处理该案。
案情分析:通过调取证据,查阅卷宗,我发现该案存在几个问题:第一,方某将车辆租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员从中牟利,且未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第二,张某的死因是烧死,那么造成燃烧爆炸的原因是车辆碰撞还是另有它因,交警记录中现场勘查尚某的车辆装载大量油漆,同时有多名证人证实是尚某的车辆先燃烧,借风力点燃张某的车辆。而国务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装载油漆车辆有严格的要求,但尚某之车完全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防控设施,因此我认为尚某对事故后果扩大应承担一定责任。当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保险责任,也考虑到时效、诉讼主体等问题,我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车主、李某、尚某的家属及保险公司等共9名被告。
案情进展:一审法院通过审理,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方某对超过部分承担20%的责任,因为法院是按照农村标准计算的,所以总额为10万多。这个结果委托人是非常满意的,我认为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当然会尊重委托人的意思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通过这个案例,律师要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真的需要不断学习,敢于尝试,要策略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