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吴兴路225号2307室 |
办理时限: | 接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申办对象资格: | 有以下变更事项之一发生的,需作变更登记:(1)代表机构变更中、英文名称;(2)代表机构变更首席代表;(3)代表机构减少或增加派驻代表;(4)代表机构地址变更;(5)代表机构合并、分立。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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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港澳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变更登记。 |
办理依据: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2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