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船舶抵押权设定主体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
张敬辉律师
船舶抵押权设定主体
设定船舶的抵押权,是对船舶行使的处分行为,所以此权的设定须是对船舶具有处分权的人,方能做出决定。鉴于目前我国的船舶所有权存在不同所有制的情况,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所有以及个体所有皆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依法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外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也可对其所属的船舶设定抵押权。
相关法律知识
»
物权法对海商法船舶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影响
»
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在设定抵押权时的有限性——从当事人对一例调解协议执行案件的争议谈起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房屋共同共有人未经同意设定抵押权无效
»
两个以上抵押人对同一债权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发生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的,实现抵押权时无顺序区分
»
“设定抵押权的唯一一套房产真的不能执行”?
»
论船舶抵押权制度的立法完善
»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船舶抵押权
»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