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615室 |
办理时限: | 审核时间:3-10个工作日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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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一)进口一般配额商品、配额机电产品 1、每年10月前,企业向原审批管理机关申报下年度进口计划,由市外资委审核汇总后报外经贸部。 2、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计划,由市外资委依据实际供求情况,分配给申请企业。 3、申请企业在批准的进口额度内办理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 ①提供进口合同、商品发运、到货通知单等材料; ②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申请表》; ③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 4、申请企业凭上述《配额证明》或《登记证明》到外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或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二)进口非配额的许可证商品 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向审批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报送下列材料如下: ①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原件); ②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原件); ③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④关于设立企业的批文、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 ⑤《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初审表》; ⑥《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 二、申请进口非配额的自动许可商品 1、提供申请报告、进口合同、商品发运、到货通知单等材料; 2、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后,领取《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已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4、申请企业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
办理依据: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